龍角散代理權豪門爭權爆糾紛,四子各1.5億次子多七千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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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名止咳成藥「龍角散」台灣前總代理高平公司創辦人范木青,生前分產給4個兒子各1億5000萬元,但老三、老四不服老二實際多拿7000萬元,在范木青2009年過世隔年鬧上法院。最高法院今判老三、老四應於收到老二支付各2334萬9051元後,依約將名下的高平公司股票轉讓給老二,全案定讞。

龍角散前代理商兄弟爭產 訴訟4年落幕

范木青(日本姓名高平恭宏)1966年創辦高平公司,獨家代理日本製造的龍角散,堪稱日進斗金,巔峰時期號稱不用打廣告、拉業務,每年就可賺進幾千萬元。范木青的4個兒子都很優秀,老大范育材開設會計師事務所,老二范育仁是日本長崎大學醫學博士,老三范育俊留美化工博士,老四范文陽是中心診所醫師。

范木青生前於1998年召開家族會議簽立資產分配書,分給4個兒子每人1億5000萬元,但老二溢得7000萬元並接掌高平董座,須以不動產或現金補償其他3兄弟,而其他3兄弟應將名下的高平股票轉讓給老二。


後因只有老大履約,老三及老四都有意見,范木青在2002年撤銷協議,2005年又草擬分產協議,但未及敲定,范木青於2009年過世,龍角散日本總公司也終止高平公司代理權,另外授權給范育俊創立的懷得公司代理經銷。


不過范育仁仍提告主張已依約匯款補償三弟與四弟,要求2人將名下的高平股票共6950股轉讓給他,一、二審都以1998年分產協議被范木青撤銷為由判范育仁敗訴,但高院更一審、更二審改認定1998年分產前,高平股票已被范木青贈與交付給4個兒子,無權撤銷分產協議,老三與老四應依約轉讓股票。


但2人指二哥賣地沒分錢,主張同時履行抗辯,法官認為有理,判老三與老四應於收到老二各支付2334萬9051元賣地款後,將名下的高平股票轉讓給老二,最高法院今駁回老三與老四上訴,全案定讞。

父代理龍角散發跡 子打官司爭產

本件兄弟鬩牆爭產風波,起於范木青在1987年11月家族會議中,將財產事先分配,贈與四個兒子每人一億五千萬元。據律師透露,當時范木青較鍾愛老二范育仁,除再多分七千萬元給他,並由老二任高平貿易董事長,負責經營公司,其他兄弟須將公司股權移轉給他,范育仁得再給其他兄弟數千萬元的現金。


范育仁接任董事長後,由於其他三兄弟不認同父親的做法,也不願交出公司股票。范木青就在1991年間,撤銷1987年的分產贈與協議,並由老三范育俊接任高平貿易董事長。去年底范木青過世,范育仁在今年就提出訴訟,主張當初父親的分配財產贈與契約有效,提告訴請老三、老四兩兄弟要依約移轉公司股權給他。

台北地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范木青當初在家族會議的分產贈與契約,已在1991年8月中旬撤銷,後來也未再另成立贈與契約。范育仁主張兩個弟弟得依約移轉高平公司股票的請求判決駁回。


本案還可上訴,但范家第二代兄弟間還有多起官司,其中三兄弟控告老二范育仁涉嫌侵占罪,已獲檢方不起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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